| 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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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| 1. “全国劳动模范”和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,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。 | 
		
		| 2. 优秀运动员在出示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并签署意见后,可免试进入高中起点本、专科专业学习。 | 
		| 3. 年满25周岁以上以及获得地、市级以上先进个人、荣立三等功以上或侨属、山区、烈属等条件之一的考生,录取时可照顾20分。 | 
		| 4.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,必须交验相应证件的原始件及复印件。 | 
		| 5.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,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。 |